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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社会信任:中国社会建设的心灵之旅

http://www.bjshjs.gov.cn 发表日期:2013-09-22 13:07:48 来源:北京社会建设网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作者:党秀云

  本文系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新增基本科研业务重大项目“民族地区社会建设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MUC2011ZDKT04)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社会信任是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价值体系与道德基础,是维系持久良好社会关系和构建和谐美好社会的一种重要机制。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是良序社会建设的重要元素;信任是一种心理契约,是契约社会形成的重要条件;信任是一种行为规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要件;信任是一种社会品性,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道德基础。随着中国社会进入全面转型时期,社会信任危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危机之一,成为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的一个重要根源。重建社会信任是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改革的必由之路与心灵革命,它对于美好社会的全面建设与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社会信任;社会建设;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6-0863(2013)07-0058-06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与社会转型,社会信任的普遍缺失已成为中国面临的一场重大社会危机。作为构建和维系良序持久社会关系的一种“心灵习惯”(habits of the heart),社会信任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优化人群关系,增进社会合作,促进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机制。在当今充满偶然性、不确定性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重建社会信任,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美好社会的全面建设与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战略意义。

  一、信任的品行及其价值

  关于信任的概念及功能,中西方学者进行了大量的探讨与论证,并赋予了其不同的内涵与解释。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在其《货币哲学》一书中认为信任是“社会最主要的凝聚力之一,……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因为几乎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建立在对他人确切的认知之上,如果信任不能像理性证据或个人经验那样强或更强,则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支持下来 ”。[1]卢曼在《信任与权力》中将信任视为一种把复杂的过程简化的机制。弗兰西斯·福山认为:“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团体的角色”。[2]彼得·什托姆普卡认为“信任”就是相信他人未来的可能行动的赌博,是个体为应对不确定的和不能控制的未来的一种策略。“信任”既包含一个人对有关他人未来行动的确切预期,也包括对他人的责任与义务。[3]总而言之,笔者视信任为一种品行,一种规范,一种承诺,一种责任,一种心理价值,它是个人行为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价值准则与道德基础,是维系持久良好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机制。

  信任品性就是信任本身所具有的禀性、价值与精神,是引发和产生信任行为的原动力与“精神能源库”。根据法国社会学家阿兰·佩雷菲特的研究,信任品性及其行为主要包括:

  (1)自信:即必须有自信力。有自信力才能追求独立,勇于冒险,才能考验自己的能力,甘愿承担责任;才能敢于相信自己的判断力,而不是依赖别人的判断,唯别人的判断是从;才能迎击竞争,甚至推崇竞争,才能建立家庭,养儿育女。

  (2)他信:即必须信赖他人。信赖他人才能甘愿授权,下放权力;才能宽容思想、学说和宗教分歧;才能善于进行团队工作,寻求合作;才能用自信精神教育自己的孩子或别人的孩子。

  (3)信任人:有了这种信任,人们就容易接受创新,肯定存在的天赋权利;相信集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存在于运动之中,相信人在变化中可以改变,也可以保持不变;相信人所能做的绝不止于适应;相信每个人的贡献都可以促进繁荣,相信每个人都有能力掌握知识,并在知识中找到足以改善个人命运,同时也促进社会进步的源泉。

  (4)信任上帝:承认当人因享有尊严和福利而增强力量,当人以最佳方式运用理智,当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时,人并未疏离,而是——如果上帝存在的话——靠近了有创造力的、仁慈而公正的上帝。[4

  信任品性是信任与生俱有的一种秉性,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基本要素与精神本源,因为“自人类社会起源以来,信任品性就是酵素,它使社会出现无限的多样性。在疑忌、等级、习俗压抑最深的社会里,它腾出呼吸的空间或时间,打开窗棂,松开栅栏,时常遁入艺术之中,或者被精英阶层据为己有。”[5]信任品行的价值作用就在于:“它首先是一种个人和社会的解放,是对业已实现的平衡之惰性、权威的重压或风俗的黏胶式藩篱的挣脱。是踏上建设之路,而非叛乱、摧毁之路,建设一个物质需求能够不断得到满足、自然愿望能够不断发展的世界”。[6]因此,信任品性是信任社会建立的核心要素,是经济发展与市场繁荣的重要行为杠杆,信任品性对于社会关系的参与者及其所属群体,对于所处社会生活的和谐与凝聚力具有普遍有益的影响。信任品性一旦发展成为一个社会的习俗或品性,一旦被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并认同,它就如同为这个社会装上了展翅腾飞的引擎,拉动这个社会不断走向发展、进步、稳定和繁荣。

  二、社会信任缺失的替代品及其后果

  与信任相反或相对立,就是不信任或信任缺失。一般而言,当社会出现不信任或信任缺失时,其所产生的真空状态就会被某些提供相似功能并满足其对确定性、可预测性、秩序和其它相似东西的渴求的备选安排所填充。这些备选安排就是信任缺失的一种替代品(the functional substitutes)。[7]结合彼得·什托姆普卡的研究,信任衰退或信任缺失的替代品或行为表现主要有:

  1.行动上的宿命主义。信任是人们对未来的一种确定性预期,而不信任则意味着人对未来的不可预测性与风险的一种本能规避。因为,当人们无法对他人或社会产生信任时,就会退而求助于超自然的力量——上帝、神灵或命运,要么认为“只有上帝的干预,才能制止某些发狂的行为,才能建立片刻的秩序和可预测性”;要么就会归咎于所谓的个人命运。因此,信任缺失容易导致人们对某些事情或行为的观望、担心、恐惧或焦虑,容易导致行动上的宿命论,容易导致整个社会的消极情绪。

  2.腐败行为的弥散。信任的另一个十分不正当的替代品就是腐败。信任不仅包含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包含人对制度的信任。当人们对某些方面的制度安排持以不信任时或某些制度安排无法实现和维持社会公正与正义时,人们就会诉诸另一途径来寻求帮助和支持,在此情形下,就会通过贿赂掌握权力的官员来达成自己的愿望或让其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如给官员送礼物、给临床医生送红包等行为就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受到有利或优先对待,由此“权权交易”“权钱交易”“裙带关系”等腐败行为就会产生。因为 “腐败提供了一些引入歧途的秩序和可预测性,一些对混乱环境的控制的感觉,一些操纵他人做我们想要他们做的事情的方法”[8]。由于正常的社会联系网络被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的互惠“关系”以及特权阶层所操纵——行贿和徇私就会渐渐成为一种所谓的“潜规则”被社会所接受并广泛传播。

  3.冷漠与过度警戒(overgrowth of vigilance)[9]。信任意味着对他人行为的一种信心与期待。当普适的道德原则与规范不被人们所遵守,当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的道德联系与约束,当人们彼此无法相信对方的真诚和忠诚,当人们不敢委以对方以重任时,信任的另一替代品——冷漠或过度警戒便会产生。因为“欺骗会带来更多的欺骗”“不信任会强化更加不信任”。当人们面对不断的信任背叛时,就会出现两种保护性的行为反应:一是冷漠;一是过度警戒。例如,2006年发生的南京 “彭宇事件”以及2009年天津的“许云鹤事件”,摧毁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瓦解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使许多人在出现诸如类似事件时选择袖手旁观或见死不救,社会冷漠由此得以扩散并蔓延;另外,目前社会上各种欺诈行为的屡现也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猜疑与不信任,使人与人之间的戒备心理得以强化,如“不和陌生人说话”“封闭式管理”以及各种自我防御和自我保护方法的出现与传播就是社会信任缺失的一种典型表现。

  4.过分地诉诸诉讼(excessive litigiousness)[10]。 不确定性和风险是人类环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信任交换的一个特有属性。正如卢曼所言“信任只在坏的结果将使你后悔自己的行动——即当可能的失败将给你带来损失时——才需要”[11]。一般而言,在风险条件下,给予信任的基本原则为:“一是在风险之下效用的最大化;二是在风险情景中损失的最小化”[12]。相反,当各种收获和损失超出了人们的预期或计算,人们就会收回自己的信任而选择不信任,就会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性措施来减少由此而引发的各种损失,例如签订非常详细的合同、坚持间接的和银行担保、雇佣见证人和公证人、对任何细小的背叛信任事件诉诸诉讼,故当代社会评论家们认为“不断增加的诉讼倾向”和“不断增加的具有约束力的仲裁的使用”是社会信任衰竭的一个重要指标。[13]因为“在规则和信任之间常常存在一种相反的关系;越多的人依靠规则来规范他们的互动,他们之间越少信任,反过来也一样”。 [14]

  5.信任的外部化(externalization of trust) [15]。信任的外部化就是对自身生存与生活环境的不信任或缺乏安全感转而把信任存放在其他的国家、组织或物品中。因为,“无论在生活的哪个舞台上信任被撤回,那么信任一定会安置于其它的某个地方”[16]。当人们生存的社会出现普遍的不可信性和不断的信任背叛时,恐惧、怀疑、忧虑、不安等情绪就会产生并弥漫,人们就会选择某种逃避方式来加以应对。如大批向国外移民、过分的崇拜和购买外国产品等行为,就是对自己生存社会或生活环境不信任的一个强有力的信号。信任的外部化也是社会信任缺失的一种替代品和典型行为表现。

  6.对父权式统治的关爱。当人们对自己生存状况的“焦虑与恐惧”难以忍受时,当人们对自己所处社会的秩序与安全失去信心时,人们就会转而寻求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或统治者——如父权式的政府或具有非凡魅力的人(领袖或统治者),期望他们能够运用铁的手腕来清除所有的不信任并重建社会的秩序、可预测性和确定性。因为“在一个不道德的家族主义的社会中,弱者将喜欢一种用强有力的手腕维持秩序的政权制度”。[17]人们对父权式统治或领袖人物的幻想与偏爱也是社会信任缺失的另一产物与行为表现。

  三、社会信任:中国社会建设的精神基础

  信任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心灵契约,是人类精神的一种自律。没有信任的社会就如同一个没有灵魂的躯体,没有规范,没有信仰、没有希望,更没有未来。如同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所说:“当一个人对世界完全失去信心时,早上甚至会没有办法从床上爬起来。”因此,作为社会建设的核心要素与道德基石,社会信任与社会建设之间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

  1.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是良序社会建设的重要元素

  社会资本泛指建立在信赖与互惠等规范基础上的社会合作关系,是一种能够提供产生社会秩序、社会组织以及可靠社会关系的一种有益能力。社会学家罗伯特·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乃社会组织所具有的长期特征,如信赖、规范和网络等,此等特征因有助于促成自发性的合作与协调,故可用以改善社会行动。[18]因此,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是良序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

  社会是人与人相互交往的场所,是维持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机制。建立美好、繁荣、有序社会是人类的共同理想和不懈追求。所谓的良序社会是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是一个人与人相互信赖的社会,是一个合乎人性美德的社会。事实证明,良序社会的建立需要一定的社会信任作基础。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信任是构成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元素。作为社会成员彼此间的诚实以及对合作行为的一种预期,社会信任能够增强社会成员的共同体意识,促进集体行为的产生;能够降低社会交往的成本,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能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社会的发展。

  2.信任是一种心理契约,是契约社会形成的重要条件

  经济学家阿罗认为,“信任就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是控制契约的最有效机制,是含蓄的契约,是不容易买到的独特的商品。世界上很多地区经济的落后大都是由于缺少相互信任”。[19]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任是人们为了规避风险、减少交易成本的一种理性计算,是社会成员间基于道德与利益的综合考虑作出的一种选择,从此种意义上而言,信任就是成员间相互期望、相互寄托、相互依赖的一种心理契约。

  契约是市场机制完善与成熟的一种表现,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与发达的一种标志。文明社会是一个崇尚和践行契约精神的社会。因为,没有契约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安全感的社会,是一个纷争不断的社会,是一个最终会走向衰败与毁灭的社会。卢梭曾经这样问道, 人们怎么才能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群体中, 但仍然“自由如初”?他的回答就是“社会契约”。[20]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协议认可并承诺遵守的行为规则。契约打破了信任受血缘、地缘、地域等的限制,使任何地方的任何组织或个人能够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契约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使市场秩序得以维持;契约通过强制性手段简化了信任建立的过程,促进了社会生活中平等公正的人际关系和组织关系的缔结;契约减少了社会摩擦,使人们之间的长久合作关系得以稳固维系。因此,信任是契约社会形成的核心要素,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条件。

  3.信任是一种行为规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要件

  信任是社会制度和文化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法理或伦理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信任是一种道德规范,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善意期待和相互交往的行为准则,信任对于规范、约束和控制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积极干预作用。

  法治社会是一个讲求规范的社会,是一个遵循规则的社会,是一个践约守信的社会,信任虽属道德范畴,但它在构建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培养人们的法治精神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信任是法治生活方式养成和现代法治国家建立与发展的重要条件,正如美国学者伯纳德·巴伯在《信任的逻辑与局限》一书中所说:“虽然信任只是社会控制中的一个工具,但它是一切社会系统中无所不在和重要的一种。”[21]信任在规范人们行为和维持良好社会秩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法治国家建立的行为基础和关键要素。

  4.信任是一种社会品性,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道德基础

  信任是社会人本应具有的一种品格或德性。所谓的品性就是人的一种自愿行为和习惯。品性对人的行为起决定性作用。信任是一种基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信条,是社会美德的一种具体体现。

  作为一种社会美德,“信任是个体特有的对他人的诚意、善意及可信性的普遍可靠性的信念。”[22]故信任隐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信赖感,一种面对世界的纯净坦然心态,一种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一种内心坚守的人生信念。信任一旦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品性或行为习惯,就会逐渐变成一种社会美德,并不断得以强化。因为“信任愈是善于接纳和弱于计算,信任就愈是可能发展”。[23]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是天性合群的动物,只有这样才能组成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赖是社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充分的信任,会使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往变得更加顺畅、更加愉悦;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睦、更加美好。因此,信任是一种精神源泉,是一种社会美德,这一品性与美德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四、重建中国社会信任之路:心灵革命与治道变革

  随着中国社会进入全面转型时期,社会信任危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危机之一。据2013年1月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2013社会心态蓝皮书》的有关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社会总体信任水平进一步下降。蓝皮书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市居民的社会信任调查显示,对社会信任总体情况持肯定态度并表示“非常信任”的只占3.9%, “比较信任”和“一般”的为49.3%和35.6%,低于60分的“及格线”。[24]目前,中国社会信任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人际间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大。据蓝皮书的有关数据显示,将近一半的人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不可信 ,只有2-3成的人信任陌生人。二是群体间的不信任进一步加深。具体表现为官民、警民、医患、民商等群体间的关系紧张与对立情绪。由此可见,社会信任危机已经蔓延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的重要根源之一。

  重建社会信任是建设美好社会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改革的一场心灵革命。

  1.规范政府行为,重建政府信任

  政府信任就是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公众对公共权力机构及角色形象的信任度。政府信任是社会信任的重要支柱,政府公信力一旦受到损伤,便会强化民众对负面消息的接受度,就会造成较大面积的“政府信任危机”。因为,人们对具体的经济、政治、司法、教育等制度安排的是否信任,人们对权威机构的是否信任,会直接影响和扩展到人们对具体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信任,进而会影响和扩展到人们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系统信任。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与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管理领域存在的政府公共政策偏失,政府行政行为失当,政府官员贪污腐化,行政机构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都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以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不相信政府,不相信官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难以逾越的一堵 “信任墙”。因此,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杜绝和消除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的现实利益问题,积极构建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是提升政府公信力,重建政府信任的重要途径。

  2.完备法律法规,重建司法信任

  作为社会整合机制的关键要素,司法承担着调节权益、解决冲突、实现治理正当化和主持社会公义的重要功能。司法信任是社会信任的重要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机关的作为及其运行水准对社会信任有着巨大的影响。事实表明,作为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一旦对司法失去了信任,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去了信任,就会自然而然地寻求其它的方式来寻求庇护,就会利用非法或非正当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司法就会面临严重的“合法性危机”,社会正义就会遭遇无情的践踏和破坏,从而殃及和引发整个社会系统的信任危机。如同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2009年8月举办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所言,“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当法律失去了权威,当司法失去了公信,社会信任也就失去了最后一道底线和保障。

  近些年来,某些司法机关在处置各种民事刑事案件时,因种种原因造成诸如 “浙江叔侄冤狱案”等冤假错案;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徇私舞弊,挑战法律底线;一些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制约和影响执法的力度与效度。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不力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民众对法律及其司法机关的信心与信任,最终影响到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不信任。因此,面对当今中国社会严重的司法信任危机,完善并尊重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强化并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与专业素质,真正实现宪法至上、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的法治理念,重建并恢复公民对司法机关及其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信任,是重建中国社会信任的前提基础和有效保障。

  3. 矫正市场失灵,建立市场信任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信用经济”,没有信任就没有市场,发达的市场经济与发达的市场信任密不可分。市场经济是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机制,它在形成人的主体利益意识、自主自立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以及促进人的个性、能力的多元发展等方面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市场的逐利本质与贪婪性使市场从它诞生那刻起,就与欺诈、自利、拜金以及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捆绑在一起。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25],“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26],资本的不择手段与贪婪是导致和引发市场失灵的重要根源。近几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屡现的“毒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药品行业的“毒胶囊”事件,劳动力市场非法使用智障人员的问题,无良企业的非法排污和环境污染问题等,都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典型表现。市场失灵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它会严重影响和打击了人们对市场的信心,进而导致全面的市场信任危机。

  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种伴生物。有市场必然就会有市场失灵。目前我国市场失灵的原因既有市场本身不成熟的因素,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以及政府监管缺位不力等问题,因此,逐步完善市场的基本制度构建,建立有效的市场规则与秩序,培养并树立真实、诚信、守时、互利、效率的市场伦理准则,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力度,防止并矫正市场失灵,是修复和重建人们对市场信任的一个重要途径。

  4.促进社会平等,重建人际信任

  社会平等是人基本的生存底线和发展权限,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基本信任的重要社会基础和心理源泉。普遍平等产生普遍信任。只有当人们彼此视对方为平等的成员时,他们才易于相处,才易于相互信任,才易于形成共同的价值,才能凝聚力量,才能建立社会。信任是不会在一个等级社会中生根的,贫富悬殊过度,社会分配不公,阶层利益固化,不仅会削弱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削弱群体与群体间的信任,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整个社会系统的信任。当代著名的人格理论家朱利安·罗特尔认为,人际信任程度与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来自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家庭的孩子一般来说不满于现状和当权者的利益,似乎没有理由去信任别人。[27]相关研究表明,世界上贫富差距大的国家都普遍存在信任度偏低的问题,而贫富差距小的国家普遍信任则较为发达。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社会正在由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以血缘、地缘为主要纽带的传统人际网络被无情打破,人与人之间的往来关系极其复杂,人际信任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和挑战。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仇官”“仇富”现象,“老人摔倒无人搀扶”的人情冷漠现象以及频繁发生的各种暴力冲突事件等,都多多少少与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人际间的相互猜忌以及所谓的“社会情绪反向”有关。信任有一定的互动效应,当人与人之间高度信任时,彼此就能够产生更多的包容、体谅、理解、宽容与尊重;反之,当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并相互猜疑时,仇恨、怨忿、敌意等负向情绪就会滋生,久而久之,人们就会陷入 “霍布斯丛林”,即“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社会就会陷入一片怀疑、忧虑和恐惧之中。目前中国社会出现普遍人际信任危机的根源在于经济社会的不发达、社会利益分配的失衡、贫富差距的过大、价值信仰的缺失等所导致的社会疏离、社会排斥、社会歧视和社会不平等问题的加剧,从而影响了正常的社会心态和人际信任。信任是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合作、相互尊重的群体中产生的,是联接人们行为的心理纽带。因为,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起码信任,就很难形成和产生基本的人际信任。人际信任是社会信任的基本构成元素,高度的人际信任有助于促进不同群体成员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与相互合作,有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助于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因此,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确保所有社会成员的平等地位和基本权利;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消除城乡间、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是实现社会平等,重建人际信任的前提与保障。

  5.加强伦理建设,建立信任文化

  信任是一种德性,一种相互承诺与期许,一种行为习惯,信任是人类所有美好情感的基础与纽带,是维系和推动经济社会繁荣与进步的精神力量。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人之所以能够“自律”,是因为人有“信仰”、有“敬畏心”。信仰和敬畏心是人能够自觉约束和控制自己的道德底线,否则,社会就会陷入一种人人自危的恐怖状态。马克思在论述道德的价值与作用时曾经说过,人如果在金钱面前什么都不管不顾不怕不要了,人就病入膏肓了;社会上如果利令智昏、恬不知耻、肆无忌惮之徒比比皆是了,社会就危在旦夕了!信任是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它代表和反映着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代表和体现着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与伦理准则,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良好的信任文化能够调节给予信任和达到、回报信任以及相互信任的行为规则;能够给予人们产生强烈合作意愿和互助意识的良好环境;能够降低社会交往的成本和增强社会凝聚力。良好的信任文化对于提升社会系统的信任度,重建社会信任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

  目前,伴随社会转型和传统道德体系的式微,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思想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失范和信任危机。机会主义行为泛滥,坑蒙拐骗大行其道,物质主义和拜金主义盛行,谎言、欺诈、损人利己、背信弃义、冷漠无情等行为比比皆是,猜忌与怀疑心态普遍化,道德与规则苍白无力等,这些都是信任文化缺失的后果及其典型表现。历史发展表明,没有伦理的社会是没有希望的社会,没有伦理的国家是没有未来的国家。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所说:“人,在发觉诊治身体的药石业已无效时,才着急找出医治心灵的药方”。作为一种精神和心灵药方,信任文化的建立无疑已经成为医治中国社会信任缺失的一副良药。信任文化的形成与生存需依赖于一定的道德环境。伦理建设与道德教育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将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内化为一种潜在意识和自觉行为,久而久之形成一种崇尚道德的良好社会风尚。因为,当信任成为人内心的一种潜在意识,当信任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习惯时,信任文化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加强伦理建设和道德教育,将信任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重建中国社会信任的一个必要举措。

  结束语

  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曾经说过:社会要生存,要更加繁荣,所有公民的心灵必须通过某种有支配地位的思想凝聚并团结在一起。信任是“心灵的同一种运动”[28],作为文化与心理价值的重要载体,信任源于人们的心灵深处,是“内生增长的结果”。社会信任如同人内心的一盏明灯,指引并决定着人们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取向;如同阳光雨露,照耀并滋润着人们的心灵。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建立社会信任的过程就是使人们的心灵具有一个合理伦理秩序的过程。因此,作为维系社会关系,凝聚社会力量,增进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机制,重建社会信任的过程就是一趟寻求中国社会建设的 “心灵”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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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ng Dairu.Trust and Business: Barriers and Bridge. Trans. by Lu Xiaohe. Shanghai: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Press, 2003. p16.

  [24]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2012-2013社会心态蓝皮书[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lue Book of Social Mentality 2012-2013.Beijing: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2013.

  [25][26]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839, 829.

  Das Kapital(Vol. 1).Beijing:The People's Press,1958. p839,p829.

  [27]Rotter J.B. A New Scale for the Measurement of Interpersonal Trust.Journal of Personality,1967(35):p658.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